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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学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、院长讲思政课工作和建立院领导联系师生、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

时间:2017-11-08 浏览量:

各学院:
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和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校党宣字[2017]32号)文件要求,学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、院长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政课,并建立院领导联系师生、谈心谈话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学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、院长每学期可结合形势报告会、党课、新生教育、毕业教育、学生表彰大会等途径,为学生讲思政课,开展形势政策、理想信念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。

学院可在已有的相关制度中,加入院领导联系师生、谈心谈话的要求,如无相关制度,需新建院领导联系师生、谈心谈话制度。

学院需做好学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、院长每学期为学生讲思政课和院领导与师生谈心谈话的记录。学校将在学期末进行检查。

党委宣传部

2017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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